Mastering Logistics RFQs for Global Supply Chains – A Strategic Guide for 2026–2028

Global freight is entering a new era of turbulence.

Tensions in Ukraine, the Middle East, and potentially Taiwan are already reshaping trade routes and increasing supply chain risks.

For international shippers, importers, and exporters, building resilient logistics strategies is no longer optional.

My book “Mastering Logistics RFQs for Global Supply Chains” explains how to structure freight sourcing and supplier selection to balance cost, reliability, and risk in this new reality.

Available on Amazon – eBook $9.90

When global supply chains become unpredictable, the companies that win are those that structure their logistics strategy before the disruption happ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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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面……?

合规与安全

法律方面……?

客户与转发者的关系

物流服务供应商以客户为导向。他们高度重视满足客户的需求。如果不能满足这些需求,就意味着失去客户,甚至可能永远失去客户!

这些实际考虑因素导致货代行业的管理者低估了健全的法律实践作为盈利经营条件的重要性。然而,法律方面的考虑也间接影响了客户的期望。没有合理关系的管理者将无法控制这些风险,使货代公司受益。或者说,如何与期望落空的客户打交道……!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简要比较:

货代公司与客户的关系受两种法律体系(即普通法和民法)中私法的管辖。

普通法是法官制定的法律,非常注重个案的事实,因此事实中相对较小的差异可能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

民法是成文法。规范转运活动的法律见于立法法典,其中规定了规范委托(或代理)和雇用服务等合同的规则。

运输委托人 “是一个著名的民法机构,为货运业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该机构将委托法的一般原则(适用于在公认贸易中行事的代理人的法律汇编)适用于货运代理的聘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则更进一步,颁布了适用于货运代理活动的专门法典。

简化合同法:

聘用物流服务供应商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受合同法管辖。

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就其为对方提供或履行的服务或利益的所有基本事项达成一致。

当一方发出要约而另一方接受要约时,合同即告成立。在实践中,要约和接受的结构并不严格,因为要约必须是一次性的,而接受可以是部分的,也可以以另一方履行某种条件为前提。

要约及其接受也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行为发生。例如,货代公司将货物运送到码头后,就可以通过安排将货物运送到指定收货人的方式发出要约。但是,如果货物没有为运输做好充分准备和正确包装,又会发生什么情况呢?交付货物是否就是要约雇用货运代理作为包装商?也许不是,这说明将行为视为要约是有风险的,在提供任何服务之前向客户核实始终是谨慎之举。

谈判–利益的妥协:

货运代理希望最大限度地降低其业务的财务风险。客户需要可靠的货物运输和交付服务。对客户而言,可靠意味着货代公司会赔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损失。由于客户的期望可能与货代公司将风险降至最低的目标相冲突,因此双方在谈判货代业务时必须兼顾各自的目标。

谈判条件–价格:

获得客户同意价格的最可靠方法是:向客户提交报价供其接受,或公布货代公司愿意安排的运输的运价。每种方式都有必须避免的陷阱。

报价是在没有真正期望客户在短时间内立即接受的情况下给出的。在这种情况下,提供报价的员工可能不会费心说明报价涵盖哪些活动。当客户后来接受报价时,往往既没有动力也没有时间回头查看报价的内容。在对报价范围产生争议之前,客户的货物可能已经在运输途中了。另一个问题出现在客户在报价后很长时间才发货,而此时承运商已经提高了运费。货运代理不希望以牺牲其运输利润为代价来承担这些增加的费用。但客户又不愿意支付高于报价的费用。货运代理必须注意让客户明白,报价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